关键词:道德风险 预算体制 信息公开 制衡
财政体制透明化的必要性分析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带来巨大的效益,但是在恢弘的鸟巢与绚丽的开幕式背后却暗藏着政府的巨大投入。而且同样备受争议的新国家大剧院与新中央电视台大楼等中央政府的大手笔以及各地层出不穷的形象工程问题,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缺陷越来越明显。让普通纳税人参与到公共财政制定过程越来越受到重视。
“纳税人的钱政府怎么用?”这是一个在国家走向民主与法制过程中必须回答的问题,而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公开政府预算的制定和实施,财政的透明度是社会民主中公众知情权和政府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披露各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恶性事件以来,我国现行财政体制诸多不完善之处逐渐暴露出来,如《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指出由于项目库不够完善,财政部批复的32个部门在2007年预算中,仍有385.41亿元项目支出预算年初未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占这些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的42.8%。在有关部门49项和行政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部、发改委将其行政许可收费编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当年共收费40.75亿元。尽管迅猛、财政收入快速提高但是政府的财政账单却存在问题。
财政体制缺陷的根源
在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设过程中“公共性财政”上升为政府的本质特征,社会治理结构表现为公众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主要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管指出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道德风险,全体纳税人将一部分私人权利让渡给政府,政府利用这种权利履行公共职能。一旦委托代理关系确立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就不可避免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因而完全消除政府部门违背纳税人意愿的行为是不可能的,为了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与其刻意追求政府部门与公众利益目标的一致性,不如尽力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降低道德风险的程度。因此,消灭道德风险所产生的根源—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至关重要。这正是本文要研究我国财政预算执行透明度问题的原因所在。

根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政策透明度的要求和国际经验,政策透明化对实现一国财政体制的完善,提高政府公共治理的效率至关重要,但在2002年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对35个国家财政信息透明度指数排名中我国居最后一位。这说明过低的信息透明度已经成为提高政府公共治理效率的主要障碍。与此同时,透明的政府财政信息也是降低经济决策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的关键。而作为一国财政信息最主要载体的财政预算在编制、审议、执行以及监督过程中是否公开透明是衡量财政体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指标。因此,笔者从分析我国的财政预算信息透明化的缺陷入手,探讨提高财政效率的方法。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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